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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9-13 21:30:56
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这是“家庭农场”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家庭农场也开始了快速的发展阶段。然而不少人在经营家庭农场初期就面临着一个问题:家庭农场多大才合适?家庭农场越大越好吗?
家庭农场,一个起源于欧美的舶来名词;在中国,它类似于种养大户的升级版。通常定义为: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从事农业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生产经营,并以农业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适度规模性。相对于以往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单个农户经营,家庭农场已初步扩大了生产规模。
3)盈利性。家庭农场经营在扩大生产规模的基础上,能够获得相对分散经营更多的利益。
4)企业化管理。家庭农场经营管理向着企业化方向发展,通过家庭成员集体决策,更具科学性。
根据数据显示,我国目前有家庭农场约87.7万个,经营耕地面积1.76亿亩,平均经营规模200.2亩。平均每个家庭农场有劳动力6.01人,其中家庭成员4.33人,长期雇工1.68人。
以家庭为单位,以粮食生产为例,一年两熟地区户均耕种50亩至60亩,一年一熟地区100亩至120亩,各种资源配置效率最高。一般情况下,100亩左右的家庭农场较为普遍;300--400亩左右的为中型家庭农场;600-700亩左右的为大型家庭农场。
家庭农场来自于欧美的口号,背后是对欧美农业的想象。事实上,家庭农场欧美等地快速发展依托是其具体的国情:地广人稀以及机械化组织程度高。这决定他们适合发展大农场农业。而中国的现状是“人多地少”,机械化普及程度有待提高,而且以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过大,经营有难度,因此,对中国而言适度规模的经营面积更适合目前国情。
《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的通知》提出合理确定土地经营规模。各地要依据自然经济条件、农村劳动力转移情况、农业机械化水平等因素,研究确定本地区土地规模经营的适宜标准。防止脱离实际、违背农民意愿,片面追求超大规模经营的倾向。现阶段,对土地经营规模相当于当地户均承包地面积10至15倍、务农收入相当于当地二三产业务工收入的,应当给予重点扶持。
2014年9月,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发布《河南家庭农场经营状况典型调查分析》,分析显示,在其调研的50家家庭农场里,雇工日均工资增幅超7.5%,土地亩均租金较上年增长9.9%。
在调查中,有82%的农场主反映雇工、农资、土地租金等生产成本上涨较快。部分农场出现经营困难现象,担保手续复杂、融资额度小、利率太高等因素则限制了遭遇资金瓶颈的农场进行融资。
这些数据说明,家庭农场需要适度规模才能实现规模效益,但不是越大越好。规模过大,效率可能反而下降。从调查样本可以看出,经营面积在100-200亩的亩均收益最高,200-300亩的次之,500亩以上的平均盈利最低。
以家庭为生产单位的农业劳动力,是不计人力和精力成本的。是全体家庭成员共同努力的成果,试问,大农场在农忙时,也可以如此阵容组织劳力吗?
农业不比流水线的工厂,农场忙了立马需要大量人力,闲了只需少量人来维护,这就决定了对人力成本的控制是个大问题,操之不慎就会带来严重后果。
也许你会说,可以用机械化生产啊!对,那是超大农场干的事。更何况,机械化生产本身也是问题重重。
从另外一方面来看,大农场的存在,势必以大量农民失去土地为代价。那么多的农民,你如何安置?当某些大农场没有妥善处理农民的安置问题,或者说没有能力运营大农场的时候,就会出现诸如河北上千亩流转土地被毁约弃耕、农民利益受损的负面问题。这样一来,后来的大农场想集中土地就会困难重重。处理不好农民的安置问题和大农场的运营问题,大农场不但不会起到促进农村发展的积极作用,反而会起到制约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