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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0-22 20:14:43
根据《山东省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山东省省级生态农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省级生态农场评价认定工作。经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审查推荐、市级审核评价、省级复核审议、认定结果公示等程序,
各级农业农村(畜牧兽医)、渔业主管部门要把生态农场建设作为推进乡村生态振兴和农业农村减排固碳的重要举措,加快推动农业绿色发展转型。同时,加强对获得称号主体的指导服务和跟踪监测,不断提升生态农场培育质量和效果。深入总结生态农场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通过媒体宣传、观摩交流、展示推广等多种方式,持续提升生态农场的影响力和社会参与度,更好支撑推动乡村振兴齐鲁样板打造和农业强省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