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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09-19 03:51:53
8月28日,山东省农业农村厅对第二批拟授予山东省省级生态农场称号主体名单进行公示,128家拟上榜。
根据《山东省推进生态农场建设工作实施意见》(鲁农科教字〔2022〕38号)、《山东省省级生态农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试行)》(鲁农科教字〔2022〕50号)要求,山东省农业农村厅组织开展了第二批省级生态农场评价认定工作。经主体自愿申报、县级审查推荐、市级审核评价、省级复核等程序,并经生态农场建设协调指导组、专家组联席会议审议,拟授予商河县金盆地家庭农场等128家主体第二批山东省省级生态农场称号。
为确保评价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主体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8月29日至9月4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请于9月5日前以书面形式(实名)向省生态农场创建协调指导组办公室(省农业生态与资源保护总站)提出。联系地址:济南市工业北路200号,邮政编码:250100,联系电线。